區內事業設立
業務說明:投資人於科技產業園區內設立公司或分公司,須由園管局送交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投資計畫審查小組審核通過。
檢具文件:
1.科技產業園區投資計畫申請書
2.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兼營體驗場域審查作業要點申請書
3.區內事業合併申請書
4.依其他相關規定應檢繳之文件
法令依據:
1.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
2.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業務管理規則第3、4、6條。
3.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4.科技產業園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種類。
辦理時限:1個月內審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