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計畫變更
業務說明:區內事業未按核准投資計畫執行時(如營業項目變更、申請完成時間展期等),應先向園管局申請核准。

檢具文件: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計畫變更申請書
2.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表影本一份
3.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一份
4.修正前後事項對照表一份
5.代理人授權書一份
6.依其他相關規定應檢繳之文件

法令依據:
1.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十五條。
2.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六、七、八、十條。

辦理時限: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