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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申請台灣地區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業務說明: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因業務需要擬在華作6個月以上之居留者,得依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函請外交部核發單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檢具文件:1.台灣地區單次入境居留證明申請書
2.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1份
3.護照影本1份
4.依其他相關規定應檢繳之文件

法令依據:外交部(96)部授領二字第0966802470號函

辦理時限: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