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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事業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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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事業撤資
業務說明:區內事業欲遷往區外繼續營業或因解散而需撤銷在科技產業園區之投資者,應先向園管局申請核准。
檢具文件:1.撤資申請書
2.公司議決撤資議事錄
3.代理人授權書
4.依其他相關規定應檢繳之文件
法令依據: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業務管理規則第三條、第四條
辦理時限:9天
附件下載:
申請區內事業撤資作業程序表.pdf
下載
撤資申請書-112.9.26更新版.doc
下載
撤資申請書-112.9.26更新版.odt
下載
申請區內事業撤資作業流程圖.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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