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僑外資事業投資額審定
投資人各類出資實行後2個月內,向園管局申請僑外資事業投資額審定;投資人分批匯入款或實行者,得分批申請審定投資額或於全部實行後2個月內一次辦理。
檢具文件:(應檢附之文件視審定案件內容檢附)
1、僑外C-僑外人審定投資額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2、匯入款通知書或滙(支)票影本1份
3、結匯銀行兌換水單影本1份
4、受款銀行出具之其他交易憑證影本1份
5、攜入外幣者之護照入境證明影本1份
6、海關申報文件影本
7、代匯款聲明書正本1份
8、國內投資事業銀行存摺影本或對帳單
9、國內事業或轉讓人或受讓人股權移轉完成聲明書正本1份
10、資金交付證明文件影本
11、投資人轉讓、授權投資事業或其籌備處使用該等智慧財產權之證明文件
12、海關進口報關單影本1份
13、投資事業出具投資人已實行投資完成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
14、會計師資本查核簽證報告書影本、股東繳股款相關證明文件及其附件影本
15、其他
法令依據:
1、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2、外國人投資條例
3、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辦理時限: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