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 推動循環/再利用經濟成果
一、背景說明
事業生產所使用之原物料經製造後,產生事業廢棄物。因臺灣地區地小人稠,可供處理廢棄物之設施及用地(如焚化爐及掩埋場等)已日趨減少,加上周遭居民抗爭,近年來新設置之處理設施已逐漸減少,造成事業廢棄物去化困難。本園區自101年起開始輔導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工作,成效卓越,整體循環/再利用率高達86%以上。尤其事業從循環經濟過程中,大量減少原物料使用及廢棄物產生,同步提升營運績效。 效益:廠內循環 > 廠外再利用 > 廢棄處理
二、循環經濟案例
  • 1.廢混酸再生回收 (5,400噸/月) :
    • (1)廢棄物未改善前:A公司因製程產生大量含重金屬之廢混酸(氫氟酸及硝酸),廢混酸廢棄物造成有害污泥大量增加外,並因排放廢水含有高濃度硝酸鹽氮,廢水處理方式困難、不容易去除,故推動廢混酸再生利用,減少廢棄物處理之費用。
    • (2)建置廢混酸再生設施(ARP):將廢混酸經焙燒、洗滌方式,將廢混酸分離為再生酸與氧化金屬粉(副產品),其中再生酸回原製程再使用,氧化金屬粉則販售後再製成生鐵塊後,投入不鏽鋼煉製製程。
    • (3)效益說明:該公司完成廢混酸再生設施(ARP)後,除回收再生酸與氧化金屬粉產生經濟效益外,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減少80%以上,並減少大量原物料(氫氟酸、硝酸及生鐵塊)耗用及污泥、廢水產生,達成環保與經濟雙贏。
  • 2.廢溶劑再生回收(60噸/月):B公司因凹版印刷程序使用大量易燃性溶劑,經製程使用後,溶劑部分仍可再回原製程再使用,該公司設置溶劑回收設備進行使用過溶劑回收,並依相關規定進行流向申報。
  • 3.塑膠下腳料及集塵灰回收(270噸/月):C公司因押出程序會產生大量(塑膠石晶地板碎片)下腳料及集塵灰(塑膠石晶地板粉料),該公司設置破碎機及磨粉機將塑膠下腳料製成粉狀物後,再回製程使用。
混酸循環使用淨零排放
三、園區事業廢棄物處理現況及後續精進作為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制資訊系統查詢本區110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總計為42,768噸,其中委託清理(直線經濟)占13.68%,廠內自行回收處理(循環經濟)占57.25%及廠外再利用(再利用經濟)占29.06%(註:不含依法毋須申報之廢棄物種類如員工生活垃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依附表再利用之廢塑膠及廢玻璃等),統計本區廢棄物資源化(循環經濟+再利用經濟)比率達86.31%。
為進一步提升廢棄物資源化比率,將持續輔導廠商將委託清理(直線經濟)之事業廢棄物進行廠內自行再利用或廠外再利用製成再生產品,以降低對環境之衝擊,塑造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為永續發展之綠色園區。 資料來源: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申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