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說明:
受理「科技產業園區」辦理動產設定抵押,或為附條件買賣,或依信託收據占有其標的物之交易之設定、變更登記、查閱、抄錄、出具證明書等業務
法令依據:
1.動產擔保交易法
2.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檢附文件:
1.設定抵押登記:
(1)申請書二份
(2)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其委託書一份
(3)契約書四份
(4)標的物明細表十二份,(其中六份逕貼於申請書及契約書上)
(5)切結書二份
(6)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之核准文件(應蓋章認證)(登記事項表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本登記事項表現仍為有效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7)規費:新台幣900元
2.變更登記:
(1)申請書二份
(2)增補契約四份(契約內容不變者免附)
(3)增加或減少標的物明細表八份
(4)切結書二份(增加標的物時使用)
(5)原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及其所附契約、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之核准文件
(6)規費:新台幣450元
3.註銷登記:
(1)申請書二份
(2)原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及其所附契約書
(3)註銷登記免收費
辦理時限:三天
提醒事項:
標的物所在地位於楠梓園區及高雄軟體園區,登記規費若以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受款人請填寫「限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庫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