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說明:為維護各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及公共場所等用電安全,各受電場所應接受雷電壓及與台灣電力公司契約容量,分別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一人或委託電氣技術顧問團體,負責用電安全,其業務包含電氣技術人員之登記、記錄及電氣設備定期檢驗記錄報備。

檢附文件:(限區內事業或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
1.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申請書(請於本局網頁下載表格)一式二份。
2.申請登記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各二份、身份證影本各二份、一吋照片二張。
3.電氣設備明細表(請於本局網頁下載表格)一式二份。
4.電氣技術人員登記表(請於本局網頁下載表格)。
5.規費:新台幣600元(變更登記300元)。

法令依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辦理時限: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