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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輔導

申報說明:
1.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
2.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諮詢專線:
為輔導園區廠商申報工廠危險物品,特建置諮詢服務專線(07-5503115分機39),歡迎多加利用。

相關規定:
▶工廠管理輔導法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申報網站: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含工廠危險物品查詢網站)(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參考網站:
▶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子法修法資訊與申報辦法常見問答集(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
▶工廠區外倉儲(庫)存放危險物品申報事宜問答集(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