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課

  • 申報營業額及管理費時,那些收入必須申報?那些收入可以扣除? (點擊展開答案)

    1.  區內事業必須申報之營業額包括:銷售收入、服務收入、佣金收入、工程收入、加工收入、租金收入、區內事業與其總機構、分支機構貨品或勞務之移轉及其他歸屬營業收入等項目。

    2.  區內事業可扣除之營業額包括:銷貨退回及折讓、代收代付、發票誤開、營業外之出售固定資產收入、廢品下腳收入、六個月以內租金收入及區外資產租金收入,經檢具足資證明文件者,得免計收管理費。

    3.  區內事業如有同區之總機構、分支機構或關係企業,則其相互購買貨品部分及委託加工部分,得免計收管理費。

  • 區內事業送至課稅區廠商加工之貨品,完成後可否不運回區內,直接交貨予客戶? (點擊展開答案)
    1. 區內事業得經管理處(分處)核准,以自己名義由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處所直接出口或輸往其他保稅區,並應檢具出口地海關核發之報單副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向海關結案。
    2. 如欲由加工處所直接輸往課稅區,則目前法令並未開放,必須先送回區內事業銷帳,再依課稅內銷規定辦理銷售。
  • 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後可以再轉包出去給別人加工嗎? (點擊展開答案)

    1. 委託加工限在受託人處所加工,未經核准,不得變更。

    2. 如未經核淮,將貨品運出區外加工者,將依設置管理條例第22條之一予以警告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貨品輸出入。

  • 課稅區廠商售貨予區內事業,該辦理什麼手續? (點擊展開答案)

    區內事業由課稅區輸入自用或供轉口外銷之貨品時,

    1.如課稅區廠商需申請減徵、免徵或退還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者,於輸往加工出口區時,應向海關辦理進區報關手續,海關應於放行之翌日起十日內發給證明文件。

    2.前項貨品如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者,應向海關辦理報關取得視同出口證明文件,或由區內事業在統一發票扣抵聯簽署證明由其購買。

  • 區內事業貨品一定要在區內通關嗎? (點擊展開答案)

    為方便區內事業24小時進出口通關之便利,財政部自91年起,已陸續開放加工出口區內業者得選擇在進、出口地的海關通關,不一定要在區內通關。

  • 區內貨品有無指定專門之運輸單位? (點擊展開答案)

    區內事業進出口貨品在區內通關者,應交由設立於加工出口區之公民營儲運單位或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之運送人承運。

  • 區內事業可以進口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嗎? (點擊展開答案)
    1. 可以。需填具申請書及明細表,向管理處(分處)申請核發同意文件。
    2. 如屬「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者,應憑同意文件向管理處(分處)申請輸入許可證。非屬「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者,免辦輸入許可證,憑同意文件影本逕向海關申請報關進口。
    3. 輸入之大陸原物料及零組件,限供自行或委託加工後外銷,或以原型態或加工後轉售(轉儲)國內其他保稅區域,不得課稅內銷。
  • 區內事業輸出入那些貨品,需辦理簽證? (點擊展開答案)
    1. 區內事業進出口貨品屬於限制輸出入貨品表內項目者,應向管理處(分處)辦理輸出入簽證。
    2. 配合我國貿易管理政策,執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控管機制,區內事業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需向管理處(分處)辦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及輸入證明文件。
    3. 加工出口區輸出入簽證己採線上申請方式,請至本處貿易同意文件簽審資訊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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