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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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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
正草案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1份,如
有修正意見者,敬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依
所附意見表格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