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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簡稱臺北分局),依據經濟部組織法修正案於112年5月16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經濟部暨所屬機關於9月26日正式揭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改制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轄臺北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及高屏分局等4個分局,服務範圍擴及13個科技產業園區(原加工出口區)及67個產業園區(原工業區)約3.3萬公頃,涵蓋全國逾75%產業用地,臺北分局辦公位置設於南港軟體園區,轄內共計20個產業園區及15個行政管理中心,從新竹以北至花蓮,分別為新竹縣、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服務園區內6000多家廠商,並負責園區之招商、產業合作、公共設施使用管理及污水處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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