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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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自106年起陸續公告出租彰濱產業園區及雲林離島產業園區等用地,提供再生能源業者進駐設置太陽光電,並要求業者自提併網後電價競標回饋金予本局。彰化縣政府及雲林縣政府要求落實地方回饋,經本部報請行政院指示回饋金運用須考量以太陽光電案場所在區域鄰近鄉鎮為主要回饋對象,爰本局訂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太陽光電電價競標回饋金撥付作業要點」作為執行依據。本部園管局自112年起補助彰化縣政府及雲林縣政府,相關執行情形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