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產業園區投資申請程序為何?(投資) (點擊展開答案)
    科技產業園區投資設立申請作業流程圖

    1.洽談投資及領取投資申請表格。
    2.實地勘查及選定土地
    3.申請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4.向管理局(分局)租用公有土地或購買公有廠房者繳預約金(金額為廠房面積售價5%或6個月土地租金)。
    5.提出20份投資申請書。
    6.申請書經審核後,如:
    (1)核准:於土地租約簽訂後預約金無息退還,逾期未簽約,則所繳預約金解繳國庫,不得請求返還
    (2)不准:無息退還預約金。
    7.申請投資額審定 (有僑外資者方須申請)。
    8. 按核配面積 承租土地前,應以6個月土地租金總額設定作為履約保證。
    9. 取得廠地使用及建築許可文件(含土地租賃契約、建築物購買或租用證明);如係租地自建廠房,程序如下::
    (1)簽土地租賃契約書。
    (2)簽「新建建築物契約書」。
    (3)申請建築及景觀預審。
    (2)申請建造執照。
    (3)申請使用執照。 
    10.申請公司登記。
    11.申請核發開工許可函:
    (1)建築物、機器設備、勞動條件、環保及消防等相關核准文件均已符合規定。
    (2)檢送平面配置圖1份及機器設備明細表1份。
    12.加入有關同業公會。
    13. 向稅捐主管機關辦理稅籍登記相關事宜;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業者,申請工廠登記;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
    14. 區內事業營運模式如屬產製、買賣保稅貨品者,應依規定向海關申請監管;如係完全生產非保稅品者,應於營運前向園管局(分局)申請備查。

  • 提出投資計畫應備文件為何?(投資) (點擊展開答案)
    1.科技產業園區投資申請書一式20份。
    2.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新設者請附預查表)。
    3.公司決定投資議事錄。
    4.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5.土地預約金繳款書影印本(租用公有素地建廠方須檢附)。
    6.廠房使用證明文件。
    7.公司章程。
    9.公司近2年之財務報表(新投資創設者免附)。
  • 提出增資計畫應備文件為何?(投資) (點擊展開答案)
    1.增資擴展計畫一式3份。
    2.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有關增資決議之紀錄3份。
    3.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3份。
    4.以淨利、資本公積、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等方式增資者,應檢附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餘分配表各3份。惟如其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所剩無幾或公司已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所得稅時,得加附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3份。
    5.以資本公積(資產重估)方式增資者,應檢附資產重估增值審定書或經會計師證明之處分資產收入或贈與收入文件3份。
    6.增購公有廠房或增租土地者應附繳存預約金收據影本3份。
  • 建廠土地係租用,土壤污染檢測是否可由園管局負責辦理?(環保) (點擊展開答案)
    承租園區土地事業,倘有下列行為,應於行為前由廠商負責辦理土壤污染檢測,並送地方環保局審查。
    一、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
    二、變更經營者。
    三、變更產業類別。但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不在此限。
    四、變更營業用地範圍。
    五、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

    法源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租用之土地可否轉租?(建管) (點擊展開答案)
    在租用期間內有部分或全部不需用時,得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退租,不得轉租或轉借。

    法令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15條
  • 公共設施建設費應繳納幾年?(建管) (點擊展開答案)
    依租用土地面積徵滿20年額為止。

    法令依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之2
  • 土地預約金如何辦理退還?(建管) (點擊展開答案)
    投資人繳存預約金後,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投資申請書;如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延長,延長期限為三十日,但以一次為限。
    園管局或分局得於前項期限屆滿前十日,以書面通知投資人。
    投資人於第一項期限屆滿前,得申請無息退還預約金,預訂之土地或建築物,不予保留。

    法令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10條
  • 土地租賃契約期限多久?(建管) (點擊展開答案)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承租土地,應於園管局或分局通知核配出租土地起六十日內,照核配面積簽訂租、購契約,約定期限二十年以下,期滿得續約。

    法令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12條
  • 租用園區土地應繳交費用為何?(建管) (點擊展開答案)
    廠商租用園區土地需繳納土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相關費用計收標準請向所在區管理局(開發營建組)或分局(用地工程科)洽詢。

    法令依據:土地租賃契約書辦理。
  • 租用園區土地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資料為何?(建管) (點擊展開答案)
    應備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以土地租賃契約書替代)、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法令依據:「建築法」第30、31、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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