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聯防緊急應變處理
(一)建立管理系統(緊急應變小組),其主要功用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搶救人員各司其責,迅速建立指揮系統,統籌行政支援力量立即防救及處理,將混亂的災害現場迅速掌控,俾使災害損失減低至最小,並及早完成善後復原工作。
(二)當重大災害發生時,應變小組成員應迅速依本分處「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規定,執行所規劃之任務,現場指揮人員應視災害現場需求指揮所轄消防隊、清潔隊、衛生保健所、環保站、工業給水站等之同仁投入救災。
(三)災害來襲前之預防準備及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搶救工作,緊急應變之秘書單位應以簡訊發送系統或傳真方式,通知應變小組成員立即進行各項準備工作,以快速有效防範災害的發生擴大。
(四)園區研判可能遭受的10種災害,各主管課室應分別訂定防範措施、狀況處置、復原措施及請求支援事項等災害緊急搶救事件處置作為表,以作為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之依據。
(五)平時應建立相關政府及民間救援單位之緊急聯絡電話,如環保署毒災應變隊台中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環境保護局、中油公司、台電公司、自來水公司、中華電信公司、欣彰瓦斯公司、欣林瓦斯公司及鄰近之醫療院所、大型移動式起重機、挖土機、機電公司等,俾利緊急時之支援。
參、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一、依據
本要點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為防範及處理園區內緊急發生之重大危安事件及天然災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以下簡稱本分處)特成立「救災及復建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作業範圍與對象
(一)防救範圍:包括園區內本分處所屬各機關、單位及所轄
各事業、目的事業等。
(二)災害種類:包括風災、水災、震災、火災爆炸、化學品洩漏;毒化物、空污、水污等環保事件、勞工職業傷亡事故;水、電、油氣中斷之生產事故;勞工聚眾陳情、遊行、怠工、罷工等勞資爭議事件;機關遭人為危害或破壞事件及資通安全事件等。
四、編組
(一)本分處編組成立救災及復建緊急應變小組,負責救災及復建之指揮與督導。
(二)本小組由本分處分處長擔任召集人,副分處長擔任副召集人,秘書擔任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由工程組(第三課)課長兼任,本小組依任務性質區分為資訊組、工程組、經濟組、救災組、後勤組及警政組六個組,分別由本分處相關課、室及警察小隊成員組成,必要時得請求有關單位派員蒞現場搶救。
五、作業方式
(一)作業時機
1、本小組為任務編組,遇重大災害或危機事件出現時本小組即行運作,危機解除及災害處理結束後解散。
2、平時遇災害危害程度已逾園區事業及機關單位自身承擔能力時,本小組得由召集人或授權人緊急召開會議,發揮團隊精神,謀求對策及因應之道,以共同解決危機及防制災害。
3、依任務編組與分工,由配屬搶救人力與機具搶救解除災害。
4、以警力維護災害現場安全與秩序,並尋求支援、輔助措施以化解重大危安事件。
(二)災害應變
當危機發生時業務權責組負責人應立即向召集人陳報,召集人依狀況分析,運用既定災害防救體系,做適當之處置,秘書單位並即依行政院災防會「重大災害災情通報表式填報作業規定」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災害事故緊急通報系統圖」規定陳報上級機關及通報相關單位,迅速搶救。
(三)通報系統除前款災害應變通報外,各任務組應賡續負責蒐集危機、災情之狀況、處理情形及復建程度之資訊彙報至執行秘書、副召集人及召集人,並以下列方式傳遞:
1、利用資訊組建立之管理處救災網路及通報系統執行通報作業。
2、利用通訊系統達到迅速查詢、通報之功能。
(四)人力運作
1、經常人力:
以本小組各任務組人力為主。
2、人力支援:
(1)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事故發生時
主力:本小組人員。
輔助:臺中市災害應變中心、警消聯防人員與國軍部隊。
(2)緊急重大危安預警事件
主力:本小組與政風室人員。
輔助:臺中市憲、警、調系統人員。
六、 一般作業規定
(一)對於災害單位所提緊急支援,小組人員應盡一切主管業務範圍全力支援搶救。
(二)參與本小組各成員或代理人接獲本小組執行秘書通知時,必須立即參與會議或執行救災工作。
(三)本小組主管接獲任務後,應本職責率所屬人員有效完成任務,並向執行秘書回報。
七、經費與通信
(一)各單位所需經費於年度預算內自行支應。
(二)以各單位及人員現有電話聯絡。
八、本要點自核定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