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檢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1份(詳附檔),周知所轄事業知悉,請查照。
2025/12/09
檢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1份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
以七日為限」。考量家庭照顧假之事由多樣且照顧所需之次數及時間不一,勞動部為利
受僱者彈性運用,若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
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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