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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月4日勞動4字第 0940073685號函自115年4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2025/10/22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C號函辦

理。

二、查勞動部已於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令

補充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

範圍,並自115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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