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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2點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2026/10/27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10月19日經園環安字第1150022935號函辦理。(來文及附件隨文影附)

二、勞動部為強化履約外國人在臺管理並保障外國人權益,增列申請外國人來臺履約應備文件,爰配合修正旨揭規定。

旨案經勞動部於115年10月15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50513656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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