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及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適用對象、補貼期間、薪資補貼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公告1份,請查照。
2026/09/01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8月27日經園環安字第1150019038號函辦理。(來文與附件影附)
二、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6條、第12條及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旨揭辦理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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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8月27日經園環安字第1150019038號函辦理。(來文與附件影附)
二、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6條、第12條及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旨揭辦理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