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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發布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第4項但書規定經核准先行使用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其使用補償費之解釋令,請查照。

2026/03/25

一、依據本部115年3月19日經授水字第11500563550號函辦理。

二、旨揭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5年3月17日以台內地字第1150261527 號令訂定發布,如需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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