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 正草案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1份,如 有修正意見者,敬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依 所附意見表格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請查照。 2026/01/05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12月18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9741B號函辦理。 相關資料: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zip下載檔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