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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下稱本標準)」業經內政部會銜經濟部於114年12月19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16578號、經能字第11485005460號令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2026/01/02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2月23日經園開地字第1140026472號函轉內政部114年12月19日台內國字第11408165784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影附)。

本標準主要係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為使辦理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相關事宜有所依循,爰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授權,訂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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