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有關職安署函知有關申請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之「塔式起重機」及「具有搭乘設備供乘載或吊升人員之移動式起重機」之既有檢查」相關事宜,請事業單位注意及宣導運用。

2026/09/07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5年8月14日勞職安3字第1151400768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含危險性機械擴大納管宣導圖卡)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網頁公告,供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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