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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修正公告

2026/04/14

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於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訂定公告,迄今未修正。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指定公告作業要點」業已停止適用,爰修正本公告公告事項第四項,以符合現行法規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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