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委員會函釋有關原住民勞工114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休假日數疑義案
2026/02/13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2月4日經園環安字第1150003102號函轉勞動部115年2月3日勞動條3字第1150147711號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1月5日原民綜字第1140064790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委員會114年11月13日原民綜字第1140055897號函(諒達)略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廢止前,原住民已依該辦法(下稱舊制)施行實行期間之規定放假1日者,仍得依114年5月28日公布施行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下稱新制)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定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別申請3日之歲時祭儀假,新舊制合計共4日」。
三、另考量本案所涉問題僅發生於114年度中,爰仍收錄於本會官網「歲時祭儀專區」之「114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常見問題集」,供民眾參考。惟自115年起已無此類情形,為避免民眾產生疑義,爰將該等問題自後續年度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常見問題集刪除。
四、檢送原函公文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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