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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名稱並修正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9875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2026/01/27

依據勞動部114年12月31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9875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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