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九點附表,併同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請查照。
2026/01/16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如有違反者,可依同法第7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處新臺?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訂立事項四「津貼及獎金」及六「考勤、請假、獎懲、升遷」配合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9條,增訂第9條之1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條文修正,及酌修範本第20條、第30條條文。
訂立事項七「受僱、調動、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項下「(四)資遣事項第1點資遣原因」,查勞動基準法第20條所定轉讓情事已於同法第11條第1款明定,至關於第20條所定改組情事,因未涉及事業單位之法人格變更,其原有受僱勞工之勞動契約應繼續存在,不得作為資遣事由,爰刪除依據法令「第20條」之文字。
三、訂立事項十「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配合「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之法規名稱予以修正。另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已有規範雇主防治責任,並對調查屬實之行為人作適當懲戒或其他處理之相關規定,爰刪除審核注意事項第2點文字,現行第3點移列第2點。
四、旨揭要點修正自即日生效,旨揭手冊下載網址為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36/28238/30536/post,請多加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