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檢送「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2025/12/22
本案係內政部踐行法律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旨揭修正重點為強化工程主辦機關對於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去化及再利用之責任,整合各項再生利用用途適用之施工綱要規範,及納入刨除料使用一定比率下限,並增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暫置場設置規定及相關配套,爰擬具本規範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再生利用用途之施工綱要規範及增訂刨除料使用比率。(修正規定第四點第八款)
二、增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暫置場設置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九款及第十款)
三、增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之清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第十一款)
四、增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工程主辦機關填報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第十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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