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範例及查詢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

一、業務說明:安全衛生工作所則網路備查說明
1.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工地),應填具本報備書陳報檢查機構備查。
2.辦理上述備查,請貴公司或單位發函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處辦理。

二、檢具文件
1.請檢附人員資料證明文件及勞工保險證明等影本各1份。
2.九十八年一月八日以前具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勞保)。

三、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

四、辦理時限
隨到隨辦(不含補正等處理時間)

五、有效時限
自核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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