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龍德等60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及容積獎勵案適用)申請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及「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單位:各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地址與電話,如附表一)。
二、受理申請時限、時間與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人應於上班時間內,向本公告所訂之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申請,一律現場申請,通訊申請恕不受理。
三、受理申請之產業園區容許變更規劃之用地類別,及允許、不允許引進之行業類別(詳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