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研判可能遭受的災害有10種,分屬天然災害及公共安全災害兩大類,災害之種類及其應變時機與承辦單位分述如下:

一、天然災害
(一)風災、水災: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包含本轄區或園區發生水災時,啟動防颱救災中心應變機制--第四課(消防隊)。

(二)地震:中央氣象局發布地震強度達六級以上或園區發生有感地震造成廠房建築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時,啟動救災及復建緊急應變小組機制--第四課(消防隊)。

二、公共安全災害(事故、事件)
(一)火災、爆炸:當園區廠商發生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時,啟動緊急事故應變小組,視災害情況,聯繫區域聯防成員啟動緊急應變相互支援機制--第四課(消防隊)。

(二)化學品洩漏:當園區廠商發生化學品洩漏造成重大污染或人員傷亡時,啟動救災及復建緊急應變小組機制--第四課(消防隊)。

(三)毒化物、空污及水污等環保事件:當園區發生重大毒化物、空污及水污等環保事件時,啟動救災及復建緊急應變小組機制--第四課(消防隊、環保站)。

(四)勞工職業傷亡事故:當接獲園區廠商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或由媒體得知災害訊息時,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定「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規定應變處理通報--第四課。

(五)水、電力、電信、油氣中斷之生產事故:當園區發生水、電力、電信、油氣中斷之生產事時,啟動緊急事故應變小組--第三課(給水站)。

(六)勞工聚眾陳情、遊行、怠工、罷工等勞資爭議事件:當園區生發勞工聚眾陳情、遊行、怠工、罷工等勞資爭議事件時,透過勞資會議協調處理,並通知警察單位維持秩序,啟動緊急事件應變小組--第四課(警察隊)。

(七)機關遭人為危害或破壞事件:當園區機關發生遭人為危害或破壞事件時,啟動緊急事件應變小組--政風室(警察隊)

(八)資通安全事件:當園區資訊及網路系統遭受破壞或不當使用時,啟動緊急事件應變小組--第二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