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年地價稅定於1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廠商,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工業(廠)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依限提出申請
2025/07/31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14年7月29日新北稅土字第1143207866號辦理。
二、各工廠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於114年9月22日前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櫃臺提出申請;亦可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方式或親自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暨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三、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或收購、分割,自消滅公司或被分割公司取得之土地,倘符合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須依規定提出申請始能適用。
四、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所服務轄區新莊區、泰山區及五股區,服務電話02-22771300分機203,地址24210新北市新莊區仁愛街56號,各工廠若有疑問,可逕洽新莊分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