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環境部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請查照轉知所轄園區事業。

2025/03/25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14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0235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影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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