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
2026/07/09
一、檢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
應具之容量」公告、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
二、鑑於近年來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
重機等其他非屬危險性之特定目的使用機械發生機械事故肇災之案件有增多之趨勢,為定明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等相關事項,爰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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