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業奉總統115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6451號令公布修正全文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
2026/07/03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15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6450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67號(詳見總統府網
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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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15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6450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67號(詳見總統府網
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