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2026/01/07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係依據規費法第7條及第10條授權訂定,自107年2月6日訂定發布,並於同年2月8日施行,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10年10月25日。
旨案標準係配合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自115年1月1日施行,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定明外國人取得世界前二百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向勞動部申請從事專業工作之許可應繳納審查費。
(二)定明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依親居留期間,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應繳納審查費。
(三)定明本標準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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