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轉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發布令1份

2025/12/19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意旨,定明勞工如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二)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並增訂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三)增訂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十日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勞工於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雇主負舉證責任;並定明雇主考核應有合理之綜合考量。

(四)定明本規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1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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