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
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2條附表1,業經勞動部於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以勞職授字第1140255073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送「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
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2條附表
1修正條文
2025/12/02
依據勞動部114年11月20日勞職授字第1140255073D號辦理。
相關資料:
2025/12/02
依據勞動部114年11月20日勞職授字第1140255073D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