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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計畫」115年度公告受理申請案

2025/10/22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

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

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及《客語為通行

語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

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

務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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