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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4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受理訓練單位申請辦理「政策性」課程相關資訊1份

2025/01/17

一、為配合推動各項政策,旨揭二計畫「政策性」訓練課程受

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6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業經

本署114年1月3日發訓字第1132505015號公告在案(如附件

1)。

二、本次受理申請之「政策性」課程辦理模式如下:

(一)政策性產業(重點產業)課程:包含「亞洲.矽谷3.0」、

「台灣AI行動計畫2.0」、「智慧國家方案」、「國家

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加

上智慧機械、綠能科技、循環經濟、新農業、生技醫療

、國防產業等各項重點產業(詳如附件2)。

(二)AI加值應用課程:為鼓勵訓練單位因應產業AI趨勢辦理

各職類訓練課程,於原規劃之總時數外,再外加至少12

小時AI元素課程進度內容(如AI基本概念與知識、AI如

何運作及其影響、生成式AI及應用介紹、ChatGPT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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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與應用、產業領域結合和AI應用技術互相協作

所能達到相輔相成效果之發展趨勢等),惟AI元素課程

加總後不得超過總訓練時數1/2,且訓練總時數最高仍

以不超過144小時為原則。

(三)職場續航課程:

1、為鼓勵中高齡在職勞工提前準備退休後重新投入就業

市場,因應產業趨勢,協助中高齡在職勞工提升專業

技能或建構第二專長技能,訓練單位就「管理類」及

「電腦資訊技術類」之部分類別(如附件3),評估中

高齡勞工訓練需求及職場適應與調適研提退休再就業

準備之政策性課程訓練計畫。

2、課程內容應納入3小時職場調適相關課程(如跨世代溝

通協調、人際關係重建等)及3小時該類別有關中高齡

者就業市場發展相關之共通課程;每日訓練時數以不

超過6小時為原則;授課教師上課時可視學員學習需

要提供輔具服務或調整訓練模式,並得視體能狀態給

予適當休息時間。

3、班級招生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

年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

歲者」及「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所定得

強制退休年齡前2年內之63-64歲在職中高齡者」等之

在職勞工為優先錄訓,如未能招足額時,得開放最多

30%名額給予其他一般在職身分者參訓。

三、惠請貴部(會)協助公告宣傳,並轉知所屬機構或相關辦訓

單位周知, 相關資訊可至本署官方網站

(https://www.wda.gov.tw/) 及在職訓練網

(https://ojt.wda.gov.tw/)查詢,或請逕洽轄區各分署(聯絡方

式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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