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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先經經濟部核准,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以經貿字第11550200945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2026/07/24

依據經濟部115年7月16日經貿字第1155020094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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