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115年地價稅定於1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工業(廠)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2026/07/08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15年7月6日新北稅土字第1152058589號(原函影本)辦理。
二、各工廠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於115年9月22日前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櫃臺提出申請;亦可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方式或親自至本處暨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三、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或收購、分割,自消滅公司或被分割公司取得之土地,倘符合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須依規定提出申請始能適用。
四、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所服務轄區新莊區、泰山區及五股區,服務電話02-22771300分機203,地址24210新北市新莊區仁愛街56號,各工廠若有疑問,可逕洽新莊分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