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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針對事業單位如聘有具心理師資格人員執行心理師法定業務之說明

2026/01/26

依心理師法第7條規定,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又同法第10條規定,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心理治療所之設施,應符合相關規定(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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