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113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截止日為114年6月30日一案,請查照。
2025/05/09
一、依據財政部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5660號公告辦理(如附件)。
二、查旨揭條文授權訂定辦法明定申請案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現配合前開財政部公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展延至6月30日,爰請各部會受理前開投資抵減其受理期限亦展延至該日,並請轉知主管產業之相關公協會與共所屬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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