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第31條,行政院訂自113年8月1日施行。
2024/08/20
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立法院於113年5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第31條,修正重點如下:
1.提高罰鍰額度: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修法前罰鍰額度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修法後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俾利主管機關依個案違法情節行使裁罰權限。
2.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規定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能裁罰,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可直接處罰並同時命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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