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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家經濟建設、創造優良投資環境,解決北部地區興辦工業人設廠用地的問題與繁榮地方經濟。

政府於民國五十八年二月開發第一期,開發土地面積為七十三公頃,因工業迅速發展,工業用地不足,政府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再開發第二期,開發土地面積為二十二公頃,淨水廠為九公頃,共計開發土地總面積為一0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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