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轉知114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草案)」1份,請參閱。

2025/01/17

一.114年度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及頒獎活動,由教育部主辦「拒毒預防」分組評選作業,預計推薦6個正取名額(另依實際推薦狀況得決定備取若干名)參加複評,請各機關依下列說明辦理推薦作業(個人、團體均可):

具體事蹟期限:自113年3月起至114年2月底,凡年度內實際推動拒毒預防工作,貢獻卓著者(事蹟不符合預防宣導性質者,以不提報為原則)。

因同一事蹟已獲行政院表揚者,不在評選或表揚範圍內。

公務機關或人員5年內、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3年內曾獲「反毒有功人士團體頒獎」表揚者,不予推薦。

中央機關及其二、三級機關,有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義務,以不提報為原則,但具特殊性、創新性,且有具體績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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