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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已訂定114年高屏、嘉南及中彰投雲等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請惠依期程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5/02/12

一、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全國荔枝及龍眼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高屏地區:

1、荔枝-114年1月20日至2月21日

2、龍眼-114年1月20日至3月14日

(二)嘉南地區:荔枝與龍眼-114年1月20日至3月14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4年2月3日至3月14日

(四)苗栗地區:待定

(五)分區以之外縣市,請洽本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二、請貴機關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

三、另請本部農糧署與相關地方政府將上開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轉知養蜂協會、養蜂產銷班及農藥從業人員,亦請本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協助登載公布於農業有益昆蟲產業資訊服務網,以利蜂農參考,避免蜜蜂中毒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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