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來文及其附件各1份,請查照。 2025/01/09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月8日經園環永字第1140000236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影附)。二、請參閱附件。 相關資料: 1131083965D-0-1.pdf下載檔案(.pdf) 1131083965D-0-2.odt下載檔案(.odt) 1131083965D-0-3.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