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產業園區】入區相關規定
2025/04/29
一、中壢產業園區為法規所定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依法僅供特定行業或產業使用,非所有產業均可進駐。基此,為利廠商掌握本園區產業用地之使用限制,特此公告本園區得引進之產業類別 (相關資料如附件、連結),供廠商查詢。
二、另中壢產業園區的土地使用分區主要有乙種工業區和丁種建築用地兩種,乙種工業區為都市計畫工業區,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且須符合該條規定,不得為部分產業之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爰實際申請進駐仍須以市政府審查結果為準。(相關資料可參考附件,並可向本服務中心洽詢)。
三、廠商進駐前如有疑問,得洽詢本服務中心,瞭解本園區得引進之產業類別,以利掌握園區產業配置及相關資訊。
四、本中心洽詢電話:(03)452-3346分機6833 李小姐。
相關資料:
相關網址: 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